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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需要审查哪些方面,主体资格审查包括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54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二手房买卖需要审查哪些方面

二手房买卖审查有利于保证二手房买卖交易安全,我们需要予以重视。二手房买卖需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属审查。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二)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三)共同财产审查。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四)权利限制审查。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五)他项权利设置审查。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要审查有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六)优先购买权审查。

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应合理提示买受人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七)禁止买卖二手房的情形。

二、二手房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包括哪些

二手房买卖双方主体资格需要审查以下几方面:

(一)二手房转让人应该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

(二)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四)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买卖需要审查的相关问题的解答。二手房买卖审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关系到他们的经济利益。关于二手房买卖中可能出现的禁止买卖二手房或者有无买卖资格等问题,二手房交易人要多加防范,如果存在任何疑虑,请立即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最好找房地产律师陪同办理,从而将风险降至最低。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在我国认可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被很多买房人忽视,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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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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