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好吗?
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有较大发展空间现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所存在的弊端,从根本上说,是由从供给方面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带来的内生性缺陷所致。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仍然是以增加低价房、经济适用住房供给为主攻方向,即通常所说的“补砖头”。而西方国家一般是以增加中低收入者住房支付能力为支撑点,通过各种形式的住房补贴、居住津贴、住宅救济等来解决,即通常所说的“补人头”。这两种方式之争一直伴随着我国住房保障体制改革的历程。在现阶段住房保障制度尚不能发生根本改变的前提下,如何完善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有着重要价值。
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优势?
对于没有能力和资格购买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来说,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可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政府应该对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障功能进行重新划分和界定,借助住房体制改革,促进经济适用房制度从“只售不租”向“租售结合”的方向转变,打造租赁型和销售型并存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相较于目前只售不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而言,这种体制有下列优势:
1.保障范围相对更加广泛。通过建立租赁型和销售型相结合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可以较好地解决现有许多低收入家庭无力购买住房而无法享受政府住房保障的问题。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产权属于政府,只租不售,让低收入家庭有房住。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则针对那些有一定能力、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如此,那些不符合居住廉租住房条件而又没有能力购买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也可以得到政府保障。
2.更加契合市场发展方向。成熟的住宅市场应该是销售住房、租赁住房两个市场并重、都有充分发展的态势。现阶段,不仅普通商品住宅市场需要大力发展规范的租房市场,属于政府保障型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应逐渐推动租房产业化。各种类型住房的销售市场和租赁市场联动发展,才能实现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3.进入和退出更加灵敏。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租赁管理机制时,政府可以通过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租赁进入和退出标准,首先能够使住房保障对象不至于严重偏失,例如在租赁方经济得到较大改善后,就可以让其退出保障体系,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能够及时应对市场,增加或者减少住房保障供应,达到整体住房市场的协调发展。
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已渐渐走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据报道,2007年4月,北京某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划入以租代售的范畴,建筑面积为84万平方米,按60~80平方米一套住房计算,至少可提供一万套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2006年,杭州市在全国率先成功推出2万平方米的经济租居房,基本形成了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管理模式。事实证明,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在市场供给和需求方面都逐渐形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