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并且在第六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购买预售商品房有风险吗?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商品房开发还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所以预售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商品房的建设便没有了合法的基础,便不可能有其他许可证,当然也就无法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则是表明商品房为合法建筑,没有这三证,意味着该商品房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当然也就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是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购房人风险,允许开发商进行房屋提前预售的一种法律许可,无此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即为违法行为,而且对购房人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