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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购买预售商品房有风险吗?

此文章帮助了49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并且在第六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购买预售商品房有风险吗?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商品房开发还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所以预售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商品房的建设便没有了合法的基础,便不可能有其他许可证,当然也就无法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则是表明商品房为合法建筑,没有这三证,意味着该商品房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当然也就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是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购房人风险,允许开发商进行房屋提前预售的一种法律许可,无此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即为违法行为,而且对购房人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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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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