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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流程是什么,如何预防房屋买卖陷阱?

此文章帮助了37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流程是什么

1、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b、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c、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d、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企业需要提交以下证件:a、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b、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c、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d、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e、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f、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房地产管理都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查验有关证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查勘。经审查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预售人并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人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订立预售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商品房销售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计算商品房面积,应当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3、银行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进行审查(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时)

银行首先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包括营业执照、企业批准证书、合资或合作合同、公司章程、近期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其次,银行对按揭标的物工程进展情况、坐落位置、销售价格等项目进行审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红线图、建筑用地许可证、设计和竣工平面图、建筑许可证工程预算、概算、承建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进度情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最后,银行对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进行审查,包括对购房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如果是个人购房,需审查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其提供合法身份证明、薪金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以及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预付购房款总价款30%以上的收据等,如果是单位购房,须审查其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银行可要求购房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年批准证书、公司章程、财务报表、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同意申请按揭贷款的决议,董事会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法律文书的授权书及相关材料等。还要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4、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房屋交付验收

房屋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向购房人发出通知书,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带齐所有文件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在验收交接时,售房人应当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单,并将《住宅[hiweb_break]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交给购房者。在验收交接后,由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即为正式交付。

6、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

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一般包括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等程序。

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幅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化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收费发证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二、如何预防房屋买卖陷阱

招数一 多摸底

选购房产时,消费者要尽可能详细了解楼盘情况,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最好购买由信誉较好、资金雄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

提醒: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尚未竣工的楼盘前,要注意审查两个文件,即房屋出卖人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是已竣工的楼盘,要注意审查该楼盘的初始登记所有权人是否为该开发企业。上述文件是证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合法凭证。

招数二 查安置

消费者决定购买一套房屋时,要注意审查该套房屋是否已被开发企业安置给了被拆迁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将本该补偿安置给被拆迁人的房屋另行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将优先取得该补偿安置房屋。

提醒: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都建立了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消费者只需到该部门查询一下,就能够避免上当。

招数三 查抵押

开发商由于资金周转等原因,有可能将未出售的房屋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告知或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原则上无效。基于此,若消费者购买已被开发商抵押的房屋,将可能很难取得房屋产权。

提醒:消费者购房前,一定要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招数四 看合同

开发商销售房屋时,除签订标准合同外,还常与消费者另签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协议在实践中常常由开发商单方面拟定,其中可能包含不合理甚至诱骗的条款。

提醒:对合同,消费者一定要重视,应亲自或委托专业人士加以识别,以求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特别是对如税款、交房、延迟交房、质量保修、交付房地产证、物业管理以及产权担保等涉及消费者实质利益的条款更应加以注意。

招数五 存广告

目前,我国商品房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对销售宣传广告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个别开发商为获取更大利润,销售时往往作出一些虚假、夸大不实的宣传,最终却难以兑现,导致纠纷出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其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消费者决定订立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

提醒:消费者与开发商订立正式书面合同时,可将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写入合同,至少应该保存销售广告,为可能出现的诉讼保存证据。

招数六 办登记

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而对房屋权属的登记起着确定权属、定纷止争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义务在于开发企业,对现房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主要义务在于购买人。

提醒: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一定要督促开发商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房屋竣工后,一定要及时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防止出现“一房二卖”或房屋被抵押等情况。

招数七 巧维权

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向当地消协投诉,请求消协组织调解,这种解决方式成本最小。

提醒:如果在消协组织下不能调解解决纠纷,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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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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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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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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