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屋预售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第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二、购买预售商品房要避免的风险
一是楼盘烂尾,也就是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因某种原因停建了;
二是房屋竣工后,房屋设施、质量、配套与约定不一致。如一次性交齐房款,那么买方承担的风险很大,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承担的资金风险就会小一点。为了规避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买房子。
三是逾期交房,没有按照约定的交房期限交房,竣工日期拖延。开发商逾期交房是期房购买者最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大都因为资金不足,致使工程拖延。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清楚开发商的底细,譬如其资金实力,其正在经营的项目在市场上的反映以及其大体的经营状况等。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的具体日期约定清楚,以及不能按时交房时开发商所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具体的考察方法是:看对方有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看自己所购的房子与销售许可证上的项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要查清后再决定;看代理商与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