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购的商品房能否转让
由于在立法上存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所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与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预购商品房可以转让的矛盾,导致有些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允许预购商品房转让,拒绝为受让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造成部分人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转让。笔者认为预购商品房能够转让,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预购商品房的转让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已付清购房款的预购商品房的转让,此时,承购人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对开发商不再负有义务,只享有合同权利。因此,此种情形下的转让属于权利转让,按《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条的规定,购房人员只须通知开发商后转让就生效,不须征得开发商同意。
2、未付清房款或按揭预购商品房的转让。此时,购房人不但享有合同权利、还负有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或揭银行履行付清余款或按月偿还贷款的义务。因此,此种情形下的转让属于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按照《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购房人应事先告知开发商或银行,由开发商或银行对受让人进行清偿能力的审理,并决定是否同意其转让。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
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比较简单。开发商、买受人、受让人协商一致后,解除买受人与开发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再由新的受让人与开发商另签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不须经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履行预售商品房转让程序。
如果预售合同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办理:
1、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允许预售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预售转让的不得转让。这个要求需要查阅当地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2、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一般也应认定为无效。
3、预售房屋尚未实际交付。
4、预购人履行了预购合同约定的义务。预购人没有履行预购合同的义务时,预购人无权转让该预售房屋。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中,债务转让应当征得预售人的同意;如果预购人擅自转让,预售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以要求预购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同时,我国法律严禁买空卖空、倒卖合同的行为,不允许利用预售合同转让做变相期货交易。
5、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无需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预售商品房转让,指的是预售人将正在建设而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出售给预购人,预购人交付定金或购房款,并在未来确定的日期将预售房屋交付给预购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但很多购房者不知道其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能否再次转让,也不知道转让的条件,由此而发生纠纷后更不知该如何处理,所以如果购房者想将预购的商品房再次转让,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发生此类纠纷也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