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认购书违约责任有哪些
1、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呢?开发商如果不与认购者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怎么办呢?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法律并不强制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合同,所以要实现这一权利,是非常困难的。而在房价波动不大时,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在房价上涨明显时,认购人除可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以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差价损失。
2、认购人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认购人违约不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的,法院通常不会要求认购人承担继续履行签订预售合同或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责任,这是因为法律并不强制平等主体间签订民事合同。开发商通常会没收定金,对于房价下跌比较多的,开发商可以要求认购人另行赔偿部分差价损失。
3、关于商品房认购书有关定金的约定。写明了是“定金”的,适用定金规则,认购人违约的,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开发商违约的,认购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对于写的是订金、保证金等的,如果没有对其含义进行特别说明的,则不适用定金规则。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应该谨慎对待商品房认购书中有关定金的约定,这往往是开发商用于套牢购房者的手段,我们在签订二手房认购书时,应该尽量避免缴纳定金的情况。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
1、要约定办不下贷款如何解除合同
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如果办不下来贷款,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定金和已付房款,以避免购房者资金被套或受损。
2、约定开发商变更信息要及时送达购房人
要求开发商变更任何信息,都要以书面方式通知购房者,即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既可保证变更的信息通知到购房者,也便于保留相关证据。
3、产权证办理日期具体到日
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下来的日期,一定要具体到年月日。同时还要约定产权证不能如期办理的违约责任。
4、停车费区分管理费
若是购买了带产权的车位,那么在交纳费用时,只需交纳相当于物业管理费性质的管理费用,这一点要在合同中明确。
5、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提前定
对出现质量问题后的解决方案要明确约定。还可以约定房屋及附属设备的保质期。
商品房认为认购书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其效力在于促使双方善意履行主合同洽谈义务,其中的定金条款兼具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属性。认购书在开发商取得房屋销售许可的情况下才可以签订,但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知情,而且对其中的违约责任也不甚了解,甚至是不知如何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所以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