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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32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之后,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把原来因签订购房合同而获得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也成为“房屋期权转让”。从法律角度分析,房屋期权转让,房屋所有权尚未形成,因此,这是一种合同债权的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允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

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什么条件呢?

首先,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比较简单。开发商、买受人、受让人协商一致后,解除买受人与开发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再由新的受让人与开发商另签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不须经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履行预售商品房转让程序。

如果预售合同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办理:

1、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允许预售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预售转让的不得转让。这个要求需要查阅当地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2、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民1996(2)号文件第28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一般也应认定为无效。

3、预售房屋尚未实际交付。

4、预购人履行了预购合同约定的义务。预购人没有履行预购合同的义务时,预购人无权转让该预售房屋。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中,债务转让应当征得预售人的同意;如果预购人擅自转让,预售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以要求预购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同时,我国法律严禁买空卖空、倒卖合同的行为,不允许利用预售合同转让做变相期货交易。

5、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无需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程序

预购人与受让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不需要重新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预售转让手续分为两种情况:

1、买受人一次性付款的办理程序:

首先,买受人与受让人签订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审批。

第三、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转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转让合同在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后,买受人所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

2、通过银行贷款预售转让的程序一般按如下方式办理:

首先,开发商、银行、买受人、受让方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要求转让所购房屋、解除贷款合同并经银行同意;

第二、开发商与原买受人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受让方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合同;

第三、办理预售合同登记的变更手续同上一所述;

第四、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开发商与贷款银行解除担保合同。

预售商品房转让,俗称“炒楼花”,指的是预购人将以预售方式购买的房屋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购房人在尚未办理登记取得土地及房屋产权之前的转让;二是虽经登记并取得了房地产权证书,但以按揭方式购买且按揭期限未满的商品房再转让的行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转让,对于购房者来说对这还未建成的房子的再次转让、购买无疑是有风险的,应该注意查看是否符合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以及有什么转让程序,这些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再看是否购买,否则容易发生纠纷。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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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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