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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已收房暂没住,物业能擅自出租房屋吗?

咨询时间: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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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律师,我买了套房,由于在外地做生意,在收房时我还特意跟开发商写了封信,说晚点回来收房,可回来后发现我的房子被物业出租让人住了。我现在想要回房子,并让物业赔偿损失,物业不赔。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能起诉让物业赔偿损失吗?

曾艳丽律师解答:

您好,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首先,您购买该套房子时与开发商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您就是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人。

虽然您未入住,但对所购房屋已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将该房出租,必须征得您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针对您的情况,物业管理公司除了要立即终止其他人所谓的租赁关系外,还要赔偿您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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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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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艳丽律师
曾艳丽律师知名房产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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