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买了套房,由于在外地做生意,在收房时我还特意跟开发商写了封信,说晚点回来收房,可回来后发现我的房子被物业出租让人住了。我现在想要回房子,并让物业赔偿损失,物业不赔。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能起诉让物业赔偿损失吗?
您好,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首先,您购买该套房子时与开发商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您就是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人。
虽然您未入住,但对所购房屋已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将该房出租,必须征得您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针对您的情况,物业管理公司除了要立即终止其他人所谓的租赁关系外,还要赔偿您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