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08年时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后发现原房主于2006年之后就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现在一直追缴拖欠的物业费,请问一下律师,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跟现主人有关系吗,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拖欠物业费该由谁负责的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肯定的是,物业应该向原房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主张权利,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没有法律规定。
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拖欠的物业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