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套期房,办理入住手续时,房屋质量有问题,我就在入住交接单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后来举家出国,就只收了房钥匙。半年回国后,发现房子的质量问题还依旧没解决,还被物业贴了催缴物业管理费的条。我并没有住,怎么还要交物业管理费?这物业管理费我该不该交啊?请律师帮帮忙。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中的交付,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
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虽然您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子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如果这些意见不构成法定或约定的、不能交付的情况(比如房子根本未经正式验收合格等),同时又收下了房门钥匙,则说明您对房子的交付已表示了认可,您可以将提出的细部问题继续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但不能据此认为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
因此,您是需要交物业管理费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