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47万的总价购买市区的商品房一套,并于签订合同的当天交付了购房首付款和定金82万元。结果没几天我们这边出台的新的贷款政策,我不符合贷款条件不能取得贷款,一时也凑不齐剩下的60多万,请问我能退房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贷款不成怎么办的问题。
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了就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如果没有约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为政策原因导致贷款不成时是可以退房的,只是要区分不同情况看看是否属于违约要不要赔偿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原因有很多,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导致的可以解除该买卖合同。
合同中没有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只规定了违约责任,开发商一定会千方百计的不予退还定金,此时就按照上面的原则,主张限贷令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及首付款。
法官判断的主要依据是您实现有没有可能预见到会出台政策限贷,如果当地一直有这方面的动向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那您应该是知道自己可能申请不了贷款的,此时如果合同里没约定就很难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您不可能提前预知限贷政策,那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你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及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