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我和女朋友决定买套新房用于结婚。和开发商先签订了认购意向书,约定在45天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而且当天我们就交纳了4万定金。但开发商两个月后才通知我们去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但每平米要加1000多块钱,理由是该地段的房价已经大幅上涨,或者让我们看看他们的其他户型,就是不签原来约定好的合同。请问这算违约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开发商逾期不签购房合同怎么办的问题。
首先,商品房认购意向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它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您与开发商在签订认购书的过程中,在保证认购书中约定的交易实质性条款不得变更的前提下,应依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以及公平原则,对认购意向书未约定事项进行协商,使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订,否则即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开发商违反认购意向书约定,拒绝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承担《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签订购房合同的义务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您这两个月的损失。
建议您请专业的房产律师帮助您解决,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