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我与天湖小区的一个业主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以260万的总价购买他的一套4居室。我在合同签订当天交了5万定金和中介费,并且依照合同约定在10天之内付了120万的首付。合同上写明了剩下的135万在30日之内办理过户时交完,无论哪方违约都要赔偿20%的违约金。结果在第24天我们办理过户时才发现这套房子已经被查封,我要求卖家承担责任,他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来我们的合同就无效,而且他不知道房子被查封,所以只同意返还定金不同意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二手房买卖卖家违约怎么办的问题。
首先可以告诉您的是您与业主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
除非您明知这是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不知情还仍然购买。
因此业主不能以夫妻共有财产来主张合同无效。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买方购房时没有义务查明登记业主的婚姻状况及是否存在其他实际共有人。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登记一方签字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另外,卖方对房屋的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当保证房屋处于产权清晰可交易状态,因房产被查封导致无法交易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业主无论有没有恶意隐瞒查封房的事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就属于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您20%的违约金。
建议您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您5万元的定金,赔偿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