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在老人名下,但今年双方老人相继去世了,也很突然,没有准备。请问留下的房子应当怎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种办法最省钱?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怎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问题。
首先您在到房管部门过户之前,继承人之间需要办理法院调解确权或者遗产继承公证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继承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单方面至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不需要其他继承人配合。
(一)办理法院调解确权:手续费用约为估算值的0.6%--0.75%。
估算值越高,收费比例越小,收费越少。
可以代理,当事人本人不必亲自出面。
不受审限限制,一般为七天。(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评估值或者估算值的2%,对房产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的,需要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为评估值的千分之五。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两种方式均不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
法定继承人不征收契税。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征收房屋核定价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所需材料包括:各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逝者死亡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各继承人达成的协议书等。
根据实践经验,法院调解确权省钱、省事、省力的好方式。
就是加上些许律师费,也是相当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