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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买卖合同无效,为避税做低房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咨询时间:2012-10-17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我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想购买李先生位于繁华区的一套住房,房屋的成交价实际为178万元。在中介的提醒下我和李先生在合同中将房价写成88万元,余款90万元写成装修款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我们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载明了用装修款代替一部分房款的内容。后来李先生反悔,以补充协议中对房屋价款约定的内容规避了国家税收管理规定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卖给我了,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有效啊?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

首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您的描述,李先生所主张交易行为违反税收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属于效力禁止性规范,而是管理禁止性规范,故双方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同时,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房屋买卖,不能将购房款写成装修款以逃避国家税收。

针对此类行为,国家近期对二手房的政策有一定规制,涉及贷款时,装修款可能无法按照存量房贷款流程进行审批,这样加大了资金不足的买房者获得贷款的风险。

因此,建议您在购房时不要听信中介的忽悠做低房价,这样可能造成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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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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