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想购买李先生位于繁华区的一套住房,房屋的成交价实际为178万元。在中介的提醒下我和李先生在合同中将房价写成88万元,余款90万元写成装修款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我们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载明了用装修款代替一部分房款的内容。后来李先生反悔,以补充协议中对房屋价款约定的内容规避了国家税收管理规定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卖给我了,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有效啊?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
首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您的描述,李先生所主张交易行为违反税收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属于效力禁止性规范,而是管理禁止性规范,故双方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同时,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房屋买卖,不能将购房款写成装修款以逃避国家税收。
针对此类行为,国家近期对二手房的政策有一定规制,涉及贷款时,装修款可能无法按照存量房贷款流程进行审批,这样加大了资金不足的买房者获得贷款的风险。
因此,建议您在购房时不要听信中介的忽悠做低房价,这样可能造成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