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人于2009年9月向贵公司签约购买了河源市雅居乐花园G2-x栋xxx房商品房,按合同约定于次年10月签收。目前,该房在建筑质量保修期内。因为楼房长期存在外墙渗漏等诸多问题,反复多次通过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单位,向贵公司转达我“及时有效修复房屋多处外墙渗漏”之正当合理请求,贵公司却故意避开雨季,拖延修复,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致使无法进行室内装修与入住,闲置至今。现在向贵公司书面反映,希贵公司真正本着“以人为本,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兑现“用心感动客户,真诚聆听客户需求,提供无缝服务”的承诺,体现贵公司“远见 心建 共建未来”之企业文化,充分尊重客户合理合法之诉求,依法履行保修义务,及时有效解决房屋建筑质量问题,而不是在世人面前展现写在纸上的欺诈理念、虚假承诺、强盗文化。 收房时发现该房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问题,向贵公司接待人员提出异议。 主卧室东南面外墙见多个墙洞(其中一个位于钢筋水泥墙下部); 天花板及楼面地板等多处钢筋裸露; 室内地板预埋管道(装电线之管道)部分外露; 外墙渗漏(自来水浸泡入户花园地板后餐厅侧部分地板与墙身处发现渗漏); 按合同规定应原浆收光的地面,粗糙不堪、凸凹不平、脚踩容易松脱。 贵公司及建筑承建方浙江xx建筑公司接待人员对我解释称“该楼房楼面为三层钢筋组成,故出现钢筋裸露也不怕,请放心收楼”。此后,他们在钢筋裸露及预埋管道外露处抹上一层水泥,清除地板抹灰碎末、泥沙尘土,入户花园渗漏处加一层抹灰后,并称“试水未见渗漏”,让我签字收楼。我问接待人员“其它部位外墙是否试水,是否有渗漏”,对方未正面回答,而答复称“经过雅居乐派出的监理公司及建设部门验收了,放心吧”。基于对贵公司之信任,我对该楼进行了签收。 经本人与2位接待人员闲聊核实,贵公司接待人员身份是在雅居乐物业公司实习的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而建筑承包方派出的是建筑工人。贵公司此做法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综上所述,该楼交房时就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可见如下面所述第一个雨季出现外墙渗漏为当初施工质量不合格所致。 二、该房交房后,在第一个雨季即出现大面积外墙严重渗漏: 2011年5月按贵公司通知往贵公司提交办理房产证资料、票据及款项时,查看该房本人惊讶发现: 1、主卧室室内东南面外墙钢筋水泥墙(扁柱)与砖砌墙交界处直至卫生间门室内墙身,暴雨过后,墙身抹灰面较正常墙面颜色明显变暗变黑变湿(范围呈不规则片状),用手触摸该处感觉较正常墙面湿冷。 2、东南面、西南面外墙室内地面与墙身交界处全均漏水痕迹; 3、上述渗漏处见多处渗漏墙身及地板多处有抹灰样修补痕迹(有照片)。 考虑为雨中外墙渗漏,经物业管理人员通知贵公司后派员修补后无效,立刻向物业管理处前台人员口头反映(贵公司销售人员跟我说只能向物业反映,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雅居乐花园并无办公室,所有问题通过物业管理人员装给贵公司有关部门)。数天后(晴天)物业管理人员电话答复“工程部的说无漏水”。此后反复多次查看,该房渗漏问题仍然存在。反复多次向物业管理处人员口头反映,均得到同样的答复。对此极不负责任的、愚弄欺骗房屋受买人之答复,本人每次都提出异议并表示强烈不满!同时曾多次提醒接待人员,贵公司派出的“工程人员”是在雨后烈日暴晒1天或者数天甚至更久才查看,自然难以发现。而贵公司置若罔闻,置之不理。藐视置国家与广东省有关建筑工程保修的法律法规,置法律赋予房屋受买人正当权利而不顾,长期拖延房屋渗漏问题的处理。 三、2012年6月,连续下雨后查看该房发现: 东南面外墙所贴墙砖部分松动隆起、几乎脱落(对此物业管理人员亦表示认同); 主卧室室内东南面外墙位于钢筋水泥墙(扁柱)与砖砌墙交界处附近室内墙身出现纵行直线状裂缝(超过1mm); 主卧东南面砖砌墙墙身明显渗漏、潮湿,且致主卧卫生间门靠东南面侧砖砌墙潮湿; 东南面、西南面外墙室内地面与墙身交界处全部地方均出现明显漏水(部分流水样漏水,部分仅变潮湿)。对照建筑平面图有个渗漏为钢筋水泥墙(扁柱)原来墙洞。 部分渗漏水流至主卧卫生间门地板。 再次通过物业管理处通知贵公司派员处理。1周后物业管理处前台人员来电告知“渗漏已经修好”。而工程人员当面告知“外墙屋檐雨后积水引起屋檐地板与外墙墙身交接处漏水,已于该处给予钻孔灌浆灌防水胶、外墙瓷砖表面涂抹防水胶与水泥原浆等处理修补好了,请放心使用”。当时,我也非常高兴,并表示感谢。然而,此后本人及从业20多年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几位同学先后多次查看发现,如雨小,则除西南面、东北面不见漏外,其余地方照漏不误;如连续多日暴雨,则上述数处全部地方都照漏不误,甚至主卧室及东北面次卧室东北面地板的也见少量渗漏。因此,我又反复多次通过物业管理处向贵公司提出及时有效渗漏请求。 我曾经多次向贵公司接待人员提醒以下几方面: 东南面外墙装修墙砖部分松动、几乎脱落(物业管理人员亦认同),建筑施工时,外墙屋檐与墙身交接处防水防漏工程质量差或者未做,尤其是主卧外墙收房时所见墙洞估计根本就未做防水; 东南面外墙扁柱与砖砌墙交界处室内外墙身批搪抹灰前表面未预置防裂网,导致目前出现纵行直线状裂缝。 河源市东南风、西南风伴雨多见,西北伴雨较少,且该楼结构西北面为入户花园、东北面为宽大阳台,雨水很多淋湿西北面外墙,故渗漏在东南面最为严重,西南面稍弱,西北东北面基本未见。楼房交付使用时系深秋几乎无雨季节,因此,渗漏在第一个雨季就出现。 然而,对上述提醒,贵公司派出接待人员(包括建筑承包方人员,未出示证件,不能确认)置若罔闻。反复多次答复我“已经修好”。而我查看外墙水照漏不误,问题长期存在得不到有效解决。出于无奈,2012年9月上旬,我向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投诉。9月13日,物业管理处人员及自称(未出示证件)为建筑承包方及贵公司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到现场查看后,认为外墙防水没有做好、外墙瓷砖松脱、剪力墙与砖砌墙交界处裂缝(可能是批搪抹灰前表面未预置防裂网)、屋檐坡度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以及其上瓷砖部分脱落等,是渗漏的原因,需要东南面主卧室外墙墙身与屋檐需重新按设计要求做防水及贴瓷砖装修、屋檐贴瓷砖前需要按设计做足坡度,主卧室裂缝内墙重新批灰并做好防水及置网。 9月底(此季节已经无大雨),我到现场查看并为按照此要求处理,仅在主卧扁柱墙洞漏水处涂以黄色胶水(据称是防水胶)与在裂缝处挖去部分抹灰重新抹灰(据说已经置网,但新的抹灰处已经出现部分裂缝),而且部分地方仍然潮湿。而且,贵公司一直未通知问题我是否已经处理,更无书面确认。修复渗漏需要验收吗? 10月19日,再次由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陪同跟贵公司交涉。而贵公司工程部人员到达现场后不久不辞而别,并未给我任何答复,只留下自称是建筑承包方的工程人员。建筑承包方也只是说“过2天通知我过来现场试水试漏”,并无及时有效修复渗漏之诚意。没有想到贵公司竟然如此藐视客户,藐视河源市建筑主管部门派出人员,对此,我再次表示不满!而且直至今日,贵公司仍然未给我明确答复。 鉴于该房外墙渗,虽然经贵公司派出的工程人员反复多次按照“钻孔灌浆、灌防水胶、外墙抹灰、抹防水胶、外墙墙身瓷砖表面涂抹防水胶”等处理,均被雨天证实无效,因此,我请求贵公司安排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科学论证,尽快、彻底、有效处理。同时我也提醒,可否铲除渗漏屋檐及外墙墙身表面瓷砖及水泥浆等外加装修材料后,纠正当初施工时未按设计把屋檐做成足够外斜坡度(部分甚至内斜),做好防水处理再重新粘贴表面瓷砖。 今天,我通过书面形式,再次向贵公司提出请求,希望贵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尊重房屋受买人之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开发商)的所有义务,不再拖延、推诿,使该房屋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使房屋能够早日交付正常使用。同时,因贵公司未依法履行开发商对房屋保修等义务导致房屋无法及时入住及正常使用等损失,本人保留依法向贵公司提出索赔的权利。 xxx业主 xxx2012年10月26日 魏律师:您好!以上是我写好的、准备寄给给开发商(某香港上市公司)的的书面请求。该公司办公室根本就无法找到,每次都由去总公司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转达,而投诉到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也效果不好,甚至该局人员对我说“他们那么大的上市公司,我们也管不了”。简直是投诉无门 啊!我应该如何做呢?先这样给他们书信吧?或者再找律师发个律师函? 请您提出建议 投诉无门投诉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