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魏律师。 2002年单位分我一间40平米的公房,因住房太小又不成款式,于是就考虑从单位他人手中买一套大些的住房。2005年要求交钱办理单位分得的这间住房的房权证时,考虑将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两个房权证有麻烦,于是便同好友商量好友同意(我们之间没有签协议只是口头应允)便借用他的身份证以他的名义办理了房权证(房权证和缴款收据一直在我手中,该房从单位分给我至今一直由我占有使用出租至今,并且水电等原始开户都是我的)。现在要求办理过户他反悔不予过户(目前房屋面临拆迁)。请问我该如何维权?上诉法院能够赢官司吗?急盼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