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您好。 我们家在2010年10月4日,为父母购买一套一楼的商品房住宅,在整幢房的西面,面积133平米左右,三居二厅二卫,楼总高32层,有地下车库。2011年1日人住后,就不断出现室内墙根部大面积的泛潮发霉,门框变色变形,现在是三个房间、客厅,人户门口和玄观处,处处可见成一条边的泛潮发霉、起皮脱落,有衣柜的地方泛潮1.2米,没有衣柜的地方泛潮0.25-0.35米,并且承重墙的根部也泛潮,室内是霉味冲鼻。其原因:开发商说是地下架空层有回填土受潮未挥发所致;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主要是由于施工时地坪下回填土滞留水分未充分排除或地下结构侧墙迎水面防水层未施工规范”。最近第三方鉴定单位也是这样认定。 我们需要请教:开发商明知回填土有滞留水分未排除,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买卖合同中也没有注明,是属于欺诈销售吗?回填土做地坪对回填土的质和含水量是有规范要求的,对回填土的密实性也是有要求的,对地坪和回填土的防水、防湿也是有要求的,开发商明知故犯是不是属于欺诈销售?请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