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男方婚后取得的公租房(该房在97年拆迁取得,共分得四套公租房,原被拆迁的是私房),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男方同意,由男方父亲的以房改房的名义在2010年买进,这样男方的父亲名下就有两套房改房,男方的这种私下处分有用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