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在2012年6月买的的限价房,县里文件通知70-90平,没平米补贴1000(市场价4000左右,我们3386/平米买的92.8平米,此前超出的2.8平米售楼员一直未提,仍按3386/平米计算)。于2012年7月签订购房合同,房屋面积92.85平方米,合同规定买平方米3386.25元,总金额314413元,房屋贷款现已经办理,已经还款一月,2012年11月19日房屋售楼员通知我们缴纳超出2.85平米的差价,约3300左右,请问房产商的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