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我夫妻二人经父母同意在原宅基地拆旧新建房屋,家里有一妹妹未嫁,但房屋修建没有用妹妹一分钱,也没有让她出一点力,97年她出嫁后,由于男方地处偏远山区,处于兄妹情谊,同意他们租借本人住房居住三年,也同意他们加盖一层,房产归她,(有租借合同,注明房产权属我所有),但三年满后,他们在城内买了一套住房,不愿在我处加盖,由于我们地处新城开发区,保留了他的户口,2009年征地拆迁,我们还5套住房,由于我是家里唯一的男丁,一直与父母在一起,父母赡养也全由我负责,产权上户主是我父亲的名字,但共有人为我父母、我夫妻2人和我的女儿一共5人,2012年妹夫给我家装时突然提出要分割住房,理由是他们户口在我地,建房时妹妹没有出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