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7年3月在开发商聂坤伍(原利源开发公司项目经理,现坤伍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处买来中高层砖混结构商品住房。(设计图和施工图都明确标示为8层楼的电梯房,但是业主接房就莫名其妙变为步行房)。现在墙体裂缝检测报告结果是:该房屋出现墙体、楼板裂缝等缺陷的主要原因应该为材料使用不当(小型混凝土实心砌块不宜在住宅楼层的顶部使用)温差变形、设计考虑不周(墙肢过长未设置暗柱、屋面未设置保温隔热层等)。开发商聂坤伍推脱说现在找不着他我们只有去找注销了的利源公司,电梯他是不可能安的,如果要他赔偿他就告政府。我们应该找谁赔偿,还可能退掉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