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前几日在镇上定了套房,属于几个人联合建房,卖方说土地是拍卖得来的,但拒绝出示拍卖手续。承担办两证,目前卖方只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面积约120平米,交了定金一万元,今天去签合同时甲方给出一份名为“联合建房协议”作为签订合同的协议,协议开头是这样写的:为节约土地资源,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伙在X县XX镇,甲方自己的宗地上联建住房一套。 一, 签订合同时乙方支付人民币XXX元,在交房时付到房款的95%,尾款在甲方交清产权后乙方全部付清。 二 关于产权手续办理方面: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交房后两年内办好。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违约按法律程序办理。 我觉得应该具体规定两年后没有办好,甲方应该付违约金为总房款的30%,但甲方不同意,我感觉他不敢这样写可能就是办不到房产证和土地证,还有就是土地证可能不能过户到自己名下,可能就是土地共有证 ,也有可能是政府未规划,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