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户主是父亲的名字,两老有七个子女,父亲去世后,母亲想把房子给其中一子,但因父亲去世前未立遗嘱,现母亲已立遗嘱,将自已的一半产权给儿子,剩下的另一半还未进行公证过户,原因,子女很难聚在一起,且子女中有两位已去世,所以一直未办理手续。公证时是否所有人都需到场,如果其他子女将另一半房产过户其中一人,现房产证名字是否为母亲和儿子共有 ,待母亲百年后才属儿子一人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