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文律师: 我收到法院的传票,是物管因为我们拖欠物管费的起诉。我是08年接房,09年7月份入住,从2011年5月过后就开始不交物管费了,事情是这样的: 11年5月份因停电,电梯也停止运行,我老婆需要下楼,叫物管帮忙发一下电开电梯,但是物管人员说还没有到规定时间不能发电,当时我老婆是怀起宝宝的,并且5月份就要生了,我老婆打电话和物管人员交涉,始终没有结果,并且物管人员还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说。这么热的天气,叫我老婆这么能忍受,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从此不交物管费了。 我们房子在装修的时候,由于我们和装修公司在做工问题上面有点分歧,某一天晚上装修工人在我们即将装修好的房子里面搞破坏,这个也是更物管监管不利有很大的关系,要是物管凭卡进入,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尤其是晚上),我想这个事情可能就不会发生。 其实还有很多的原因,比如我们墙体外墙渗水,导致我们贴的墙纸都更换多次。落水管经常听见嗒嗒的声音,影响我们休息,这2个问题我们也多次像物管反应,但是一直没有人给我们答复。 小区物管没有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小区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进来,不管是发传单的,还是小偷。 请问文律师物管这样做对吗?我们是不是有理由不交物管费呀?法院会这么判这个事情呀?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