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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里的不可抗力因素,该如何约定?

咨询时间:2013-01-31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我们打算买一套房子,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里关于免责事由里有一点是施工如果遇到重大问题或者困难不能解决的话,开发商那边也是可以免责的。这样约定可以吗,是不是对于我们买房者不利?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房屋买卖合同里的不可抗力因素,该如何约定”这个问题。

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

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

二、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这样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

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

如果还有其他任何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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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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