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去年3月我买了一套在建的商品房,本来合同上约定的是当年12月交房的,但是现在都已经是第二年的2月份了,开发商还是没有交房。请问律师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啊?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拒绝收房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原则上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
开发商应承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金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责任。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权要求解除合同。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购房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
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呢?1、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房。
2、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