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约定的是今年一月份就交房,但是现在都已经二月中旬了,都还没有通知我收房。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行为算是违约吗?如果我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话,那么应该如何计算商品房买卖的违约金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原则上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是可以算作开发商违约的,所以开发商应承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金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责任。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权要求解除合同。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购房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