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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房屋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咨询时间:2013-02-27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你好,我年后准备出去打工,准备租一套房子解决住宿问题,由于没有过租房子的经验,因此,我想咨询一些相关问题。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同时,房屋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希望你能尽快回答,谢谢。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负有的义务主要有:

一、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以及维修租赁物,出租人还有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的的: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复,出租人有及时修复的义务,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应的如因出租人不能维修租赁物影响使用时,承租人有减付租金的权利。

同时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有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义务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若承租人没有购买该出租的房屋,则租赁物所有权变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有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权利。

承租人还享有如下权利:

一、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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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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