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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预防,二手房买卖审查需要注意什么

咨询时间:2013-02-28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二手房买卖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我是买家,因为对方是个人,不是通过中介的,所以有些事情我怕有陷阱。请教二手房买卖中审查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二手房纠纷预防的问题。

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

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1、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共有财产审查

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3、权利限制审查

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4、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

若有,要审查有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5、优先购买权审查

(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应合理提示买受人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6、审查二手房有无下列禁止买卖情形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7)列入动拆迁范围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9)境外人士买卖的限制

委托人,出于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的考虑,国家安全部门规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给境外人士的。

可向房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

要合理提示委托人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为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要提供委托人其所购买的商品房应保持正常使用功能,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如果看过我的回答之后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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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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