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打算出租一套房子给别人,我想咨询一下出租房屋要满足哪些条件啊?还有啊,如果房子租出去以后,我又想把房子收回来,那我作为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呢?
您好,非常高兴为您解答这方面的问题。
出租房屋应当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一)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已进行依法登记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已竣工但暂时还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有下列之一权属证明的也可出租:
1、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持有《宅基地使用证》;非居住房屋,持有用地批文和批准建房文件;
2、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持有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3、单位建造的房屋(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外),持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单位建造的构筑物、地下建筑物,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单位建造的临时建筑,持有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商品房。
如果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我为您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话,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