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近期我打算出租一套房子出去,在这之前我想先向您咨询一下,这个房屋租赁合同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还有啊,那套房子的物业费是每一个月交一次,如果承租人欠交物业费怎么办呢?
您好,非常高兴为您解答这方面的问题。
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包含了一下这些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
根据这条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义务。
如果业主与物业的使用人如房客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来交纳,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约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使用费。
但是,业主不能因此而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任全推给物业的使用人。
在物业使用人没有交纳的情况下,业主有责任交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我为您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话,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