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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税费由谁缴纳,不能出租的房屋有哪些?

咨询时间:2013-03-08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我姐姐有一套房子现在没人住,她就想租出去,每个月收点租金。我姐姐想问一下律师这个出租房屋的税费由谁缴纳呢?她那套房子的房产证暂时还没办下来,请问影响房屋出租吗,我国法律规定了不能出租的房屋有哪些啊?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高兴为您解答这方面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

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

2、对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

3、对出租房屋的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4、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由承租人或房产代管人、房产使用人代扣代缴房屋租赁业税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出租的房屋包括:

1、没有产权证的房屋;

2、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

3、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房屋;

4、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

6、已经抵押的房屋但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的;

7、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房屋。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我为您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话,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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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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