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0月8日进入一家公司,从进入公司到现在没有和我签订任何的合同,也没有保险,当试用期满的前两天公司提出辞退我,理由是公司资金短缺,所以裁员。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没有签劳动合同该怎么维权呢?还望各位德高望重的律师能详细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试用期满被辞退的问题。
根据您的情况,做以下分析。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