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  >  免费劳动法律咨询  >  咨询查看

工伤认定期限可以延长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

咨询时间:2012-12-25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咨询内容:

您好,我两个月前在公司上班的时候遭遇工伤,但是因为一直在住院,所以没来得及做工伤认定。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延长么?麻烦你帮我解答下。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工伤认定期限的问题。

一、工伤认定期限可以延长吗?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

如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实难以做到等情形。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问题,希望您能够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您可以直接跟我联系。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解决劳动法律纠纷!
 

劳动相关咨询

勤勉、尽责、严谨,我们因为专业而与众不同。专业的劳动律师,您的私人律师,可信赖的人。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劳动律师劳动仲裁律师网上解答劳动争议法律问题,可拨打资深劳动纠纷律师电话进行法律咨询,与专业劳动律师面谈解决法律问题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