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构成工伤的行为有哪些?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的时候受伤,不知道能不能算工伤。还有就是想请问下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请您尽快帮我解答,谢谢您。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工伤的相关问题。
一、哪些行为构成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二、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虽然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但只有那些与工作有因果联系的伤害才可纳入工伤范围。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伤害,以及自杀或者自残性质的伤害,与工作之间不具有必然的联系,其后果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
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工伤的相关问题,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