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因为工伤事故在家休息,公司领导只是最开始我住院的时候给了我一些慰问金,之后就一直没有任何表示了,而且这期间我的工资也没有发下来,公司领导说是因为我这段时间并没有工作,就没有工资。请问我们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职工在工伤期间还享有工资和其他福利吗?这些工资、福利的标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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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工伤期间有工资吗”这个问题。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而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的标准也有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在其他方面还有困难的,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