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两年了,除了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之外我都没有休过其他假期。最近听说每个员工每年都有带薪年假,可是我前两天已经和自愿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那我这两年的年假不是都白费了?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决您的疑惑。
所谓带薪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那么若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休年假怎么办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的话,可以与我当面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