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我要请晚婚假(10月28-11月11),现想将我辞退,并要我再上班,上到10月27日,只加给半个月工资而已!请问我应要求怎样的赔偿是最合理的?我在这间公司工作了4个月,帮帮我吧!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
你没有不胜任工作、违反劳动纪律、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应当按2倍补偿金进行补偿。
而辞退方面,公司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所以公司应当支付工资到你接到书面通知(切忌不要口头通知即离职,公司可能主张你无故离职)后的1个月,并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因被无故辞退,在此基础上双倍)。
另外,应关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自工作后1个月起计算双倍工资)、是否实习期、是否有缴纳社保等情况。
并注意保留各类工资及工作凭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