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工厂上班的时候不小心被机器割断了一截手指,我向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也算是人身损害,那么我是否可以也向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发生工伤同时又是人身损害应该怎样处理两者的关系的相关问题。
一、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一)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
(二)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二)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三、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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