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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未出省,须不须要给员工遣散费?

咨询时间: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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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我公司现在东莞厚街,政府要求我所在的公司搬离,不得已的情况下公司将搬至惠州,员工不愿意跟随,这种情况下需要不需要给员工遣散费?如果要给的话应该怎么给呢?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遣散费是当雇主同一位雇员终止雇佣关系的时候,向雇员支付的一种一次性补偿。

二、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三、一般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

(一)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工作两年没有合同,单位行为违法的,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如果公司无故遣散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是对“公司搬迁未出省须不须要给员工遣散费”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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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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