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2011年7月20日进这公司,培训15天后,上岗。2012年5月25日辞职。这中间签了个责任书,没签合同。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去哪个部门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以后可以拿到多少的赔偿?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
要看这个责任书的内容了!如果认定不属于劳动合同,那申请劳动仲裁没问题。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
3、如果单位扣押你工资、押金、年终奖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一起申请;
4、搜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可以直接与我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