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是老师,2012年9月7日,在学校给学生上课期间因两个学生吵架骂脏话,她劝架导致头部突然剧烈疼痛,恶心,后被同事送往医院,县医院都不能确诊,拍片子就说是脑出血,病情严重,我爱人处于昏迷状态,后又转入自治区人民医院治疗(9月10日转入),诊断为MOYAMOYA病并和动脉瘤,通过治疗病情已经控制,医院建议手术,请北京的专家来,让我们先出院等电话(9月29日出院)。上班时不是意外生病,嫩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您的情况,应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