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有个技术员工,与我们签订的是10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前不久我们才知道他和另外一个公司也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因为开发技术会有一些商业秘密,因此我们要求他辞掉那边的工作,他不答应,我们单位有权利禁止他的这种行为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企业有权禁止吗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禁止劳动者的行为:
(一)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由劳动者造成的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满足法律前提,即必须是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
针对此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事先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进行一个划分,并明文规定劳动者造成哪些影响可以对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则应终止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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