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开了一个小厂,专门加工生产鞋子,找了一个鞋子的设计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2011年的11月2日至2013年的11月1日,为期两年,可是最近发现劳动者提供的就业经历是假的,我完全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非常气愤,最讨厌不诚实的人。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例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经用人单位发现,单位则完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视为违约。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欲以上述理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