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公司的女职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重大过错,把客户的资料弄错了,照成很多麻烦,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属于重大过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以及怀孕3个月了,请问,我的情况,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如果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同时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可以。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