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我上班的时候把腿摔骨折了,经过劳动部门认定后我这个属于工伤。但是我们单位只给我准一个月的病假,让我一个月过后就回去上班,不然就算旷工。不都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嘛,而且医生也说了骨折不是小事,要注意治疗和休养,所以我认为一个月的医疗期根本就不够。请问律师,像我这种因工受伤的医疗期有多久呢?我在这个医疗期间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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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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