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地产公司工作了快两个月,公司以我还在试用期为由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前两天主管说我这段时间的业绩不好,要把我辞退,我觉得公司这么做很不合理。请问律师,未签合同被辞退有赔偿吗?未签合同被辞退有哪些赔偿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即已违反了以上规定,若再行辞退,则属非法辞退,理应得到相应赔偿。
其次,与公司未签合同,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得到双倍工资,直至合同签订之日(最多不超过11个月)。
最后,如果未签合同又被辞退,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