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保安公司工作,每天上12个小时的班,没有公休日,节假日照常上班也不给加班费。最让人气愤的是这个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和我们签劳动合同,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加班费和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如果您的公司安排您加班又拒绝给加班费的话您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其他法律问题还有不了解的话,可以随时来电向我咨询。